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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中市西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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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日期:2020-12-30 来源: 点击:

为加强机关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和无故旷工。

二、机关工作人员(含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休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年假的,必须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西乡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请(休)假审批表》,按规定审批后交办公室备存。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口头或电话向委协管或分管领导报告,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三、机关工作人员休年假由各室(部)会同办公室统筹安排,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分期分批、错时安排,有计划进行。年度内请事假、病假天数超过国家年假有关规定的,不得再休年假。

四、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请(休)假,1天以内由室(部)负责人审批,2天由室(部)负责人审签、协管(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的由室(部)负责人、协管(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室(部)负责人请假,1天内由协管(分管)领导审批,2天及以上的由协管(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

五、派驻纪检监察组一般工作人员请(休)假,1天以内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审批;2天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审签、联系委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经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联系委领导审签,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请假需要征得组长同意,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请假,1天内由联系委领导审批,2天及以上的由联系领导审签后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

六、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时要妥善安排好手头工作,做好交接,确保不出现工作失误。

七、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时,要及时向办公室通报,并自行更新去向公示牌上的个人去向信息。

八、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特殊紧急情况,要服从机关安排,立即中止休假返回单位上班。

九、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期满后应按时回单位上班,并向审批领导销假。

十、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依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请假期间工作安排不当造成严重工作失误的,追究相关责任;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请假逾期不归,或请假期间不服从机关安排,造成重大工作失误

的,从重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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