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务职责:以县委或县纪委监委名义召开的大型会议(纪委全会)或重要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相关室(部)配合;各室(部)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由相关室(部)负责起草会议方案、领导讲话稿和有关材料准备、会议通知及签到、会场布置等会务工作,办公室、宣传部在会场布置、后勤保障和宣传报道等方面予以协助支持。各室(部)承办的会议,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出席讲话的,由承办室(部)起草讲话初稿,经协管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审改后,呈送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定。
二、会议筹备:会议召开前,承办室(部)应就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形式和日程安排等形成工作方案报委主要领导审批。需要其他室(部)单位协助配合的,应在报委领导审批前与相关室(部)单位沟通协调。筹备工作应严格按照《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三、会议报备:以县委或县纪委监委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由办公室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向县委办公室报批、报备。
四、会议材料:承办室(部)单位要将起草的领导讲话、发言材料及其他拟印发材料,报分管工作副书记(副主任)审定后按会议需要印刷、发放。
五、宣传报道:县委主要领导或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出席的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县融媒体中心、县信息中心进行宣传报道。其他会议原则上由县纪委监委业务室(部)提供相关资料,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