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中共汉中市西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首页 | 信息公开  |  时政要闻  |  工作动态 |  政策法规  |  宣传教育  |  巡视巡察  |  投诉举报 | 监督曝光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其他>>正文
     


县纪委监委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日期:2020-12-30 来源: 点击:

为加强机关环境卫生管理,营造干净、整洁、美观、舒适的工作环境,结合有关要求和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室(部)办公区环境卫生由各室(部)负责。一楼至五楼走廊及卫生间、机关院内日常卫生由门卫负责,厨房、餐厅卫生由炊事员负责,办公室负责日常督促提醒。一楼谈话室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打扫卫生,案管室负责督促提醒。二楼、三楼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五楼会议室由县委巡察办负责,六楼会议室由办公室和会议承办室(部)共同负责,必要时组织机关全体干部集中打扫。

二、办公区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原则上应坚持每天一清扫,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彻底大扫除。要求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文件柜干净整洁,无污物、污水、浮尘,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不杂乱。

三、机关全体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乱扔烟头,不得乱扔杂物,主动按要求参加公共卫生打扫活动。

四、办公室牵头,每月对机关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强机关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向值周领导报告存在的问题,并在机关例会上予以通报,对不按要求认真打扫环境卫生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纠正。




上一条:2019年度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名单

下一条: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版权所有:中共西乡县纪委 西乡县监察委
地址:西乡县樱花大道 邮 编:723500  电话:0916-6221364
建议使用1024*768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