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及中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组长,主持县纪委监委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人任学习秘书。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主题,主持集中学习研讨,督导中心组成员学习;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学习秘书协助组长、副组长做好组织协调、联络服务、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二、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一学一交流的学习机制,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由组长或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一般由中心组成员参加,县委巡察办、各室(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可扩大至县纪委委员、县纪委(监委)全体人员及有关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参加。
三、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突出理论学习。主要内容包括:(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3)中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论述、重大决策部署,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4)党史国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等方面知识;(5)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四、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讨论交流与中心发言相结合、室内学习与现场观摩相结合,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结合专题报告、辅导讲座等形式灵活开展,每次学习确定1至2名同志作专题发言。中心组成员应制订个人自学计划和调研计划,经常性加强自学,定期开展调查研究。
五、县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推荐学习篇目,准备学习资料,做好集中学习的安排筹划、组织协调、联络服务,以及督促检查、档案整理、情况报告、学习记录等工作。
六、中心组成员及其它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学习制度和纪律,按要求参加集体学习研讨等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应向组长请假,并告知县纪委办公室和宣传部。
七、中心组成员要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完善学习笔记、发言提纲、心得体会、调研报告等资料,自觉接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