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西乡县子午镇回龙村党员杨永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采砂问题。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杨永华与董某某、何某某、宁某某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用七艘采砂船在西乡牧马河回龙湾河道内无证非法采砂476746方,价值2300余万元。2019年6月,杨永华等四人因非法采矿罪被依法逮捕;2019年10月,杨永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西乡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6月至9月,县自然资源局(原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与汉中永佳汽贸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规办理并制发《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黎宏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秦晓春、原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家富、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兼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股股长李明兴、县城南执法中队队长金德荣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县自然资源局耕保股副股长陈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股股长李晓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鲜永红、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刘成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何靖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