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加大对民生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现就近期查处的2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子午镇响潭村四组组长周孟华侵占村民林权流转费问题。2013年9月至2015年2月,时任响潭村四组组长周孟华在开展林权流转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将本组村民李某某的林权流转费3680元据为己有。2020年7月,子午镇纪委给予周孟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骆家坝镇钟家沟村一组党员卢清兰侵占五保供养金问题。2012年3月,骆家坝镇政府、金家岭村委会(现钟家沟村委会)与卢清兰、五保户刘某某签订了《散居五保供养对象监护扶养协议书》,由卢清兰负责对刘某某的监护。2016年1月至2019年8月,卢清兰在保管刘某某五保供养金存折期间,侵占刘某某五保供养金3900元,个人使用。在调查过程中卢清兰能认识到错误,如实交代并积极退还侵占的五保金3900元。2020年11月,骆家坝镇纪委给予卢清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漠视群众利益,无视工作纪律,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其危害性不容小觑。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按照市委、县委开展“明责、践诺、结果”主题作风整训的工作要求,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坚决查纠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让老百姓对改革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从实实在在的变化中增强对党的信赖,进一步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不断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力度,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以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的实际行动,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