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锲而不舍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我县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杨河镇蒿坝台村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给村干部发放补助问题。2016年5月至2019年2月,蒿坝台村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先后16次给村干部发放误工补助共42190元。其中,时任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荣久领取10190元,文书张铎曦领取12070元,七组组长严功存领取9970元,计生专干项金善领取6970元,六组组长何生存领取2990元。2019年12月,张荣久、张铎曦、项金善、严功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生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2.柳树镇白杨村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报销招待费、烟酒费用问题。2017年至2018年,白杨村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列支招待费、烟酒费用、生活费共11978.2元。对此,时任白杨村党支部书记侯忠成、村主任胡明国、文书兼会计陈昌发均负直接责任。2019年12月,侯忠成、胡明国、陈昌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