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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中市西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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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2018-08-08 来源: 点击:

今年以来,西乡县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两河口镇红花村原村文书余恒金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资金的问题。余恒金担任红花村文书期间,在协助两河口镇政府填报、兑付退耕还林和粮食补贴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退耕还林、粮食补贴资金45942.2元据为己有,用于家庭开支。2017年8月2日,西乡县法院判决余恒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45942.2元退还两河口镇红花村委会。2017年11月28日,经县纪委审查批复,两河口镇党委给予余恒金开除党籍处分。

2、白龙塘镇响洞村刘光印、王银正、张文吉3名村干部弄虚作假,将各自家庭评定为贫困户的问题。刘光印、王银正、张文吉分别在担任白龙塘镇响洞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期间,分别以自己妻子名义将各自家庭评定为贫困户,分别享受扶贫产业奖补政策。2018年5月31日,白龙塘镇纪委分别给予刘光印、王银正、张文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涉案的扶贫产业奖补资金予以没收。

3、沙河镇政府工作人员方惠明审核把关不严,致使非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问题。方惠明身为沙河镇扶贫业务工作人员,在负责审核2016、2017年度扶贫贴息贷款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非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享受扶贫贴息贷款政策,被省审计厅发现,造成不良影响。方惠明积极配合问题整改,挽回损失,其工作失职行为情节较轻。2018年5月17日,县监察委给予方惠明警告处分。

4、茶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屈发宏审查把关不严,违规报销民政大病救助资金的问题。屈发宏身为茶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大病医疗救助经办人员,在审核低保贫困户郑君明的民政医疗(大病)救助过程中,没有依据郑君明住院总费用结算单进行审查,而是按照胡祚明提供的《汉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载明的住院总费用245947.42元,将郑君明录入民政救助系统予以上报,造成民政大病救助资金多给郑君明报销43820元,事后追回32000元。因郑君明是低保贫困户,经济困难,剩余的11820元无法追回。2018年5月29日,茶镇人民政府对给予屈发宏记过处分。

以上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心,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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