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将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紧密结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我市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汉中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杨军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杨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会见犯罪嫌疑人,为黑社会组织成员透露案情,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2019年6月,汉中市纪委给予杨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南郑区两河派出所原所长舒少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舒少林在任两河派出所所长期间,收受涉案当事人给予的财物并接受其吃请,对应当调查的案件未安排人员进行调查,也未向县公安局上报,致使两起刑事案件未得到相应处置。2019年5月,南郑区纪委给予舒少林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汉中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民警王子戈履职不到位,充当“庸伞”问题。王子戈在鑫源派出所工作期间,在办理“2016年8月13日宏运汽车信贷公司被寻衅滋事案”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贻误工作,导致该案长期搁置,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汉中市监委给予王子戈政务记过处分。
以上3起案例,有的利用手中权力,隐瞒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为自己谋取私利,败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象,造成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有的工作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充当“庸伞”。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引以为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严守法律底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记职责使命,勇于担当作为,聚焦深挖幕后、打伞破网的重攻方向,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在打大伞、破硬伞、治庸伞、挖隐伞上实现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