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那么,哪些属于非法证据?我们该如何排除非法证据?”在西乡县纪检监察干部素能提升培训班上,一场关于政务处分法的学习探讨正在进行。
近日,西乡县纪委监委多措并举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学习,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做到学法用法常抓于行、常思于心、学思结合,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能力水平。
以上率下带头学。自2020年7月1日《政务处分法》实施以来,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干部例会、集中培训班等形式,第一时间开展《政务处分法》集中学习,班子成员带头领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还邀请市纪委业务专家来县授课,对《政务处分法》进行逐条解读,全县127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交流研讨,帮助他们打通纪法衔接的关节,达到融会贯通的目的。
线下线上同步学。县纪委办公室及时购买了《政务处分法》,分发到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手中,累计发放130余册,确保人手一本。利用“互联网+”促进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自学,将中纪委、省纪委网站发布的《政务处分法》原文及图解等内容转发到县纪委监委网站、“茶乡清风”微信公众号、干部微信群等,号召纪检监察干部利用业务时间进行学习探讨。,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学法守法、知法用法学习热潮。
集中测试检验学。县纪委监委还组织开展了全县党纪法规知识竞赛,将《政务处分法》内容纳入考试范围,全县160余名公职人员参加了测试,以考促学。参考人员表示,要不断强化法律意识,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坚持深入学习研究《政务处分法》,持续深化对各项条款的理解和把握,时刻戴好《政务处分法》这项“紧箍咒”,维护我县政治生态的良好发展。(蒙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