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您好!“您的举报我们已经收到并受理,调查人员近期会和您联系,希望您能配合,另外在调查期间请不要重复上访,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联系。”5月15日,西乡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正在对初信初访实名举报人进行电话受理告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相关规定,为做实做细信访受理反馈工作,西乡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采用实名举报反馈的工作方式,有效避免因沟通不及时、不到位而产生重复越级访。
明确反馈主体。来访举报的业务内信访,当场进行受理告知,尚不能确定为业务内信访的,在召开研判会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来信网络来电方式举报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名举报核实和受理告知。
细化责任分工。根据首问责任制原则,建立实名举报反馈台账,制定《实名举报信息核实及受理情况》反馈表,对来访举报人,由接访人员进行当面或电话回复,对于来信网络来电举报人,由经手的工作人员进行回复,确保件件有回复、有记录。
建立对内反馈机制。在进行受理告知时,记录举报人情绪、补充材料等,并将情况反馈给承办单位。在信访办理中,及时将举报人来访或来电反映的需求及思想动态向承办单位反馈,减少举报人因不了解调查进度而造成不必要的误解,防止进一步引发越级重复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