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推动节日风清气正,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原城关镇云盘村侯孝广、王兴国、陈斌、庞红菊4名村干部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侯孝广、王兴国、陈斌、庞红菊在分别担任原城关镇云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村计生专干期间,以开展计生、防汛等工作为由,造表发放“误工”补助14笔共计24020元,其中侯孝广领取7340元,王兴国领取7380元,陈斌领取7350元,庞红菊领取1950元。2018年5月30日,城北街道纪工委分别给予侯孝广、王兴国、陈斌、庞红菊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追缴村集体。
2、白勉峡镇火石滩村三组组长李兴平违规操办“满月酒”的问题。李兴平在任白勉峡镇火石滩村三组组长期间,违规为其小儿子办理“满月酒”,收受非亲戚村民20人礼金4500元,被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31日,白勉峡镇纪委给予李兴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资金。
3、城南街道办水东村陈世明、李天玺、徐明富、向义成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陈世明、李天玺、徐明富、向义成分别担任城南街道办水东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专干部、村文书期间,造表以“务工补助”、“ 电话费”、“交通费”为名,违规给村干部发放补助26607元,其中,陈世明领取7334.5元、李天玺领取7334.5元、徐明福领取5969元、向义成领取5969元。2018年9月21日,县纪委分别给予陈世明、李天玺、徐明富、向义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还村集体。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用钉钉子的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主动作为、履职尽责,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四风”问题,严到底、不退让。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律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强化纪律和自律意识,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