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乡县大河镇南坪村违规占用集体土地问题。2018年8月,该村在村委会阵地建设过程中,未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不符合大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土地1.93亩,用于修建村委会办公用房及硬化场地,被县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对此,该村该村党支部书记邬天忠、副书记周全通负主要责任。2019年3月7日,邬天忠、周全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西乡县骆家坝镇张家坝村党支部书记李发明履行河长制职责不力问题。2018年11月,李发明硬化自家院场过程中,施工人员将渣土倾倒至张家坝村春河河道内,影响河道行洪,污染环境。李发明身为河道巡查员,对此负直接责任。2019年3月21日,李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两起发生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典型案件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认识不足、违纪违法等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警钟长鸣,深刻认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身体力行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去;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主动承担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责任,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实。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职能部门履责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和干部破坏生态环境等违规违纪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