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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中市西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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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日期:2019-01-31 来源:西纪轩  点击:

 

春节将至,为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水产站违规用项目资金给职工发放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奖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县水产站分别将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目资金1.5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目资金2.4万元,共计3.9万元,用于发放干部职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对此,县水产站站长杜力宾负有直接责任。另外,杜力宾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2月4日,县监委给予杜力宾警告处分,处分执行期8个月,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2.城南街道板桥村违规给村组干部发放误工补贴问题。2016年11月11日、2017年1月16日、2017年9月26日板桥村原支部书记李全永、村监委会主任周小全以秸秆禁烧、治安巡逻为由分别领取补助3000元、2300元。2018年11月12日,城南街道纪工委分别给予李全永、周小全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3、堰口镇分水岭村违规用村集体资金核销烟酒支出等问题。2016年7月至12月,经分水岭村支部书记王洪平签字核销,违规用村集体资金核销烟酒支出1640元。对此,王洪平负有直接责任。另外,王洪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2月4日,县纪委给予王洪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峡口镇天池村违规用环境治理资金发放奖金问题。2016年4月30日,峡口镇天池村将环境整治专项资金2000元同其他奖励资金,造表发放给4名村干部和4名烤烟发展大户,其中村主任唐银贵、村文书、会计余继明分别领取环保资金500元,其行为违反了县镇关于“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用于补贴保洁员工资、垃圾清运、清理及保洁设施配置等用途,不得挪作他用”之规定。2018年10月、11月,峡口镇纪委给予余继明、唐银贵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春节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四起典型案例为戒,不以“看戏”心态看通报,不当置身纠正“四风”之外的观众,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严守纪律底线,清廉过节,确保节日风清气正。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扛起主体责任,切实把纠“四风”、改作风的任务要求抓到位、抓到底。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中省市纪委会会工作部署,主动担当作为,发扬斗争精神,坚守监督首责,严格监督、严肃执纪、严于问责,坚决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无视纪律和规矩、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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